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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項申請項目、辦理機關/台中喪葬費用補助
各項申請項目、辦理機關
類別 |
項目 |
繳附證件 |
辦理機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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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費減免 |
聯合奠祭 |
1.聯合奠祭申請書 2.申請人與亡者之關係證明文件(限亡者死亡前,其本人或配偶、 直系親屬設籍於臺中市者) 3.死亡證明書正本 |
請洽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(04)2233-4145 |
公立殯葬設施使用規費減免 |
具「臺中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」 |
請洽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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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給付 |
健保退保 |
1.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 2.代辦人身分證、印章 |
第5、6類投保人口請洽戶籍地區公所 其他類人口請洽投保單位 (02)2706-5866 |
勞保死亡給付 |
1.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.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3.被保險人載有死亡日期全戶戶籍謄本 4.受益人印章、戶籍謄本、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 5.殯葬費用支出單據或證明文件 |
請洽所屬投保單位 (公司、職業工會) (02)2396-126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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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(漁)保 |
1.死亡證明書 2.被繼承人全部除戶謄本 3.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、身分證、印章、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 4.土地登記謄本 |
請洽所屬農(漁)會 撥打199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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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年金 |
1.死亡證明書 2.被保險人載有死亡日期全戶戶籍謄本 3.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、戶籍謄本、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 4.支出殯葬費證明(喪葬給付) 5.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|
請洽戶籍地區公所或勞工保險局索取給付收據申請書填妥,連同所繳附件掛號寄送10056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業務處。(02)2396-126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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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補助 |
低收入戶 |
1.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(死亡事實發生3個月內) 2.亡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.戶籍證明文(含已除戶戶籍謄本、申請人與死者具親屬關係之戶 籍謄 本) 4.殮喪葬費用收據 5.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 6.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 7.與亡者不具親屬關係者,應附 1.符合申請資格之家屬委託書或切結書 2.區公所公告屆滿之公文 |
1.請洽戶籍地區公所 2.撥打1999 |
急難救助 |
1.全戶(含實際共同生活戶)戶籍資料(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) 2.符合急難事由證明文件 3.殮喪葬費用收據 4.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 5.推舉書(同一順位申請人多位時) |
1.請洽戶籍地區公所 2.撥打199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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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|
1.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2.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3.殮喪葬費用收據或明細 4.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 5.推舉書(同一順位申請人多位時) |
1.請洽現居地區公所 1.撥打199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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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產 |
財產所得清單 |
1.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 2.被繼承人除戶資料 |
請洽戶籍地國稅局稽徵所 (04)2305-1111 |
申報遺產稅 |
1.財產所得清單 2.稅籍證明 3.被繼承人除戶資料 4.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 |
請洽戶籍地國稅局稽徵所 (04)2305-11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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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過戶 |
1.遺產完稅證明 2.土地、建物權狀 3.除戶證明 4.繼承系統表 5.全部繼承人現戶謄本、印鑑證明 6.分割協議書 7.欠稅證明 8.申請人身分證 |
請洽不動產所在地地政事務所撥打199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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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稅證明 |
1.除戶資料 2.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 |
請洽戶籍地所屬地方稅務局稽徵所撥打199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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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籍異動 |
1.遺產繳稅證明或遺產免稅證明 2.全部繼承人現戶謄本及印鑑證明 3.分割協議書 4.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 |
請洽戶籍地所屬地方稅務局稽徵所撥打199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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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機車繼承過戶 |
1.行照 2.家族協議書 3.遺產繳稅證明或遺產免稅證明 4.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證 5.新領牌照登記書 6.所有抛棄繼承人印章 7.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(任一繼承人) |
請洽車籍所屬監理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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拋棄繼承 |
1.拋棄繼承申請書 2.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3.繼承系統表 4.繼承通知書 5.申請人印鑑證明、戶籍謄本、身分證、印章 6.於知悉為繼承人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 |
請洽臺中地方法院 (04)2223-2311 http://tcd.judicial.gov.tw/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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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定繼承 |
1.於知悉繼承三個月內呈報法院 2.開具財產清冊 3.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|
請洽臺中地方法院 (04)2223-2311,http://tcd.judicial.gov.tw/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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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生 |
自來水用戶姓名變更 |
1.身分證 2.印章 3.戶籍謄本 4.水費單收據 |
請洽用水地址所屬自來水公司服務中心 撥打1999 |
電力用戶姓名變更 |
1.身分證 2.印章 3.戶籍謄本 |
請洽用電地址所屬電力公司服務中心撥打199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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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然氣瓦斯 |
1.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 2.房屋證明文件(權狀、稅單、租賃契約) |
請洽各天然氣公司服務據點撥打199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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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用戶姓名變更 |
1.死亡者除戶謄本 2.申請人雙證件、印章 |
請洽各電信業者撥打199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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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機構 |
1.死亡者除戶謄本 2.繼承人印鑑章 3.繼承人國民身分證 4.存摺或存單 5.死亡者與繼承人戶籍謄本(查看關係) 6.完稅證明 |
請洽各金融機構辦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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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壽保險理賠 |
1.被保險人戶籍謄本 2.受益人全戶戶籍謄本 3.印章 4.要保書 |
請洽各保險公司撥打199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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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 |
相驗屍體證明書 |
1.相驗完畢後,會發給死者家屬相驗屍體證明書一式 10 份,並交 付「相驗屍體證明書使用說明」1 份。 2.如不敷使用需增發,請影印所需之份數,並附上與死者關係之 證明文件,再填寫前揭使用說明,郵寄本署承辦股。 3.若有急需,請親赴本署為民服務中心聲請,並提出以下文件: 1.相驗屍體證明書原本 1 份(供核對)。 2.所需份數之相驗屍體證明書影本。 3.與死者關係之證明文件。 4.請求補發相驗屍體證明書聲請表。 |
請洽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為民服務中心(04)22232311 分機 5806 |
※ 本表資料僅供參考,各項業務請詳洽辦理機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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